菏泽市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侨联市级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委领导和省侨联的指导下,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服务;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鼓励、教育、引导归侨、侨眷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三)指导下级侨联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四)引导、协助海外侨胞与菏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菏泽投资服务;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菏泽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
(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协商、推荐和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六)密切联系海外侨胞及社团,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有关法规和侨务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七)研究新世纪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