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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联出台工作人员“十条”行为规范提高为侨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马永生 发布日期:12-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九次全国侨代会精神,增强为侨服务理念和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意识,探索一条用情、用心、用力做好侨联工作的路子,市侨联专门研究出台了工作人员“十条”行为规范,提高为侨服务水平。一是要遵守上下班纪律,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离岗。二是要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做到“爱侨胞、爱侨联、爱本职”。三是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无故缺岗、缺会。四是要举止得体,言语文明,做到“知侨心、懂侨心、暖侨心”。五是要热情接待群众,做到用心多办利侨之事。六是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侨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事项认真受理登记,常守为侨之责。七是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树立“一盘棋”思想。八是要自觉遵守廉洁规定,不准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服务、赞助和娱乐活动等。九是要做到“用真心关爱于侨,用真情温暖于侨,用真诚取信于侨”。十是要认真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不准瞒、慢、推、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的要求,做活做好侨联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侨联工作的独特优势,实现有为有位,有位更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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