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办法》(菏办发〔2014〕44号)。
《实施办法》由三部分共八大点、29小点的内容组成。
第Ⅰ部分,准确把握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侨联工作的重要性和总要求,由3个方面组成。《实施办法》充分阐述了认识中央和省委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和准确把握新时期菏泽侨联工作的总体要求等。
《实施办法》指出:菏泽归侨侨眷具有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海外侨胞中有大量的科技文化人才、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商业网络,是助推菏泽经济社会事业大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新时期侨联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一个主题’‘两个拓展’‘三个最大限度’‘六个作用’, 进一步发挥侨联组织的独特优势,为建设美丽幸福新菏泽,为菏泽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充分释放侨界潜能和活力。
第Ⅱ部分,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重要作用,由21小点组成。具体明确了侨联组织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6个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要求:一是将侨联列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以高层次海归人才为主的新归侨工作。二是县级(含)以上的侨联专职领导在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中一般要作出相应安排。三是建立健全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将贫困侨救助支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用于贫困侨界留守儿童、孤困儿童、空巢老人等救济帮扶等。
第Ⅲ部分,切实加强党对侨联工作的领导,由5个方面组成。《实施办法》对完善党委领导侨联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配备及工作条件保障四大关键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侨建”的有效途径,把基层侨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纳入同级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二是要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的要求,加强县区侨联组织建设。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县区侨联组织,核定侨联人员编制一般要在3人以上,要有独立办公场所等。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拓展”要求,大力支持侨联出国(境)开展工作,在出国审批时给予更多的方便,所需工作经费在当地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中科学安排等。
《实施办法》的制定颁发,给我市侨联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侨联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菏泽侨联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