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侨联为了强化对《条例》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在牡丹广场悬挂《条例》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吸引了社会各界累计400多人参与;《条例》实施前后,在市政府电子屏连续100天不继滚动播放;通过《菏泽日报》、侨联网站等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年初召开的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市侨联党组书记孟庆霞提交了“关于将《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纳入菏泽‘六五’普法内容的提案”,得到了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条例》很快被正式列入菏泽市“七五”重点普法内容之一。为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围绕《条例》的普及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对象,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各部门明确宣传《条例》的责任,更加重视侨联工作;使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投身到维护侨益工作中;使侨界群众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侨联工作,形成全社会“知侨、爱侨、护侨、兴侨”的良好氛围。
《条例》的深入普及,是我市侨界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的合法权益,充分涵养侨务资源;进一步凝聚侨心、争取侨力,加快我市“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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