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服务;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鼓励、教育、引导归侨、侨眷发扬爱国注意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三)指导下级侨联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四)引导、协助海外侨胞与菏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菏泽投资服务;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菏泽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服务。
(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协商、推荐和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六)密切联系海外侨胞及社团,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有关法规和侨务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七)研究新世纪侨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菏泽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6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0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5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长。
2017年支出预算为6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9.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9.0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6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6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6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附件:菏泽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attached/file/20170321/201703211125977197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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